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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11-03 09:12:46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教务处对校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本科学生学籍数据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反馈(详见附件),请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做好进一步的核查及相应的学籍处理工作。

一、核查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二)《澳门永利677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2〕79号)

二、核查要求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状况核查工作涉及学生个人权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由学院入学资格与学籍审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定专门老师负责此次核查工作;务必结合教务处反馈的名单和处理意见,逐一核查、落实每个学生的实际状况,精准掌握学生学籍状况;务必依据规定程序对学籍状况存在异常的学生进行及时处理,按时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

三、核查程序

(一)逐一核查。

根据在籍学生名单,逐一核查学生学期/学年注册情况、平时考勤情况等,全面掌握本院学生在校状况及学习情况。

(二)明确意见。

根据核查情况,结合教务处反馈名单,对学籍状况存在异常的学生,逐一展开深入调查,联系学生及学生家长,从帮助学生成长的角度出发,提出切实的学籍处理方案。

(1)对于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8年)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应要求学生返校办理退学手续或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2)对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澳门永利677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予退学处理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要求学生返校办理退学手续或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3)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又有意愿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籍状况异常学生,学院可评估学生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办理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留级、降级等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或者启动休学处理程序。

(4)对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1年),未按时返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学生,应联系学生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或启动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程序。

(三)依规处理。

根据核查处理意见,对相关学籍异常学生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并按要求上报相应的处理材料。相关处理程序要求如下:

(1)学生本人主动办理相应学籍异动申请的

1.退学:填写退学申请表,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后交学院审批;2.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或者网上办事大厅直接申请;学生家长代为办理的,填写书面休学申请书并提供学院的书面报告;3.放弃入学资格:填写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后交学院审批;4.延长学习年限: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或者网上办事大厅直接申请。

(2)学生本人不能或者拒绝主动办理相应学籍异动申请的

1.退学处理

依据《澳门永利677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2〕7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①学院应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②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退学处理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据此,学院需上报的材料主要有:①《退学处理申请书》;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的记录,体现对相关规定的告知情况,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态度等;③邮寄《退学预处理意见告知书》并提供告知书复印件及寄送情况相关记录;④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形成的退学处理报告,并由相关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休学处理

依据《澳门永利677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2〕7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判定应当休学,但学生本人未提出申请的,学院在充分告知学生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联系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附书面报告,获得同意后办理休学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学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进行休学处理,并将休学处理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批,在得到学校同意后,由学院协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据此,学院需上报的材料主要有:①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的记录,体现对相关规定的告知情况,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态度等;②经学院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形成的休学处理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依据《澳门永利677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2〕79号)第六条规定如下: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在当年规定报到日起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据此,学院需上报的材料主要有:①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的记录,体现对相关规定的告知情况,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态度等;②对学生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书面报告,并由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

(一)请各学院在12月1日前将清查结果及相应的学籍处理材料提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联系人:郭老师(石牌校区行政楼207),电话85211092。

附件2相关学籍类表格.rar

附件1教务处反馈学籍状况异常学生名单.xlsx


教务处

2022年11月1日